2011年10月24日 星期一

各級政府機關官員應全面退出公開招標案的評審名單

監察單位電子佈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0年10月24日
發文字號:最高交第1000018001號
密等:機密



主旨:各級政府機關官員應全面退出公開招標案的評審名單
說明:
(ㄧ)、為有效杜絕各級政府機關官員介入政府招標案件,以權力之名,行貪污之實,除各級機關須重新檢討招標方式之外,首先應明令各級機關之公務人員全面退出評審制度。
(二)、政府首長以及官員僅需辦理招標案件的行政作業,不能介入評審之內容,一旦介入,恐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疑;甚或影響評審決定的公平性;再者為專業能力的普遍不足,更容易暴露做為公務人員的缺點。
(三)、政府首長握有龐大的行政權,如果一旦還在評審名單中,將嚴重左右評審的公正性,時日久了,評審委員也只能淪為行政首長手中的橡皮圖章。在國人風骨普遍風溼的情況下,行政首長將身兼首長、球員、裁判,通常一個人在玩的比賽,將嚴重失去商業上的價值。
(四)、評審制度與名單應廣納專業社會人士,不必經常勞煩僅在學術領域大放光芒的學者。但評審人員的考量應該是建立榮譽職,也就是只有尖端能力的人才有資格擔任評審,否則如何可以評判另一個提出尖端構想的案主。因此公部們經常發生外行評選內行的糗事,致使政府招標案難以找出最好的案子,而是通常以關係好的案件勝出。這遠非招標案之本意,公務系統扭曲美意如此,應採更嚴厲的手段懲戒之。
(五)、評審進行的方式應全面公開透明化,所有評審的過程應全程錄影存證,並將內容一刀不剪的上傳至各級政府單位之網站,或由最高單位代為處理影像雲端問題供全民監督公評
(六)、本命令之目的是為了保障各級政府官員顏面以及牢獄風波,以有效杜絕公務系統經常性犯錯,將致使人民拒絕納稅供養公務系統的嚴重後果。希各級官員共同體恤比各級單位還高的本單位用心之苦。


最高單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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