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1月3日 星期四

敬告全國各地恢復標語文化

內政單位電子佈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0年11月3日
發文字號:最高交第1000001001號
密等:密



主旨:敬告全國各地恢復標語文化
說明:
(ㄧ)、隱藏在全國各地的標語顯示其獨特的歷史意義與文化意含,經過時間的洗禮,更具有保存的價值。建議文化單位應將五十年以上之標語列為重要文化資產,妥為保存。

(二)、全國各地的標語顯示當時政府的行政能力與思維,效率與素質,能夠提供歷史學者及其他學術單位做進一步研究之用。
(三)、具有歷史價值的標語,以現代的眼光來看,因為當時歷史的獨特性更具有觀光價值,預計將吸引新一代人的駐足,增進產業價值。
(四)、通令全國各地進行適當的標語創意競賽,由各個社區遴選符合自己特色的新標語,進而結合藝術、媒體、觀光、產業等,活絡社區經濟。
(五)、新的標語要具有時代性與教育意義,為了拋磚引玉,最高單位也將公佈並且通令全國,2012年的第一個標語,將是:「官不與民鬥」。
馬祖北竿芹壁村牆上標語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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